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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公安部于近日同步开展打击涉诈地推引流类违法犯罪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地推引流服务的违法犯罪团伙106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50余名。此次行动不仅彰显了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零容忍”态度,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地推引流正逐渐成为诈骗活动“获取客户”的新渠道。地推引流原本是企业营销中常见的推广手段,如今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实施诈骗的温床。在一些涉地推引流诈骗的典型案例中,诈骗团伙通过印制含有诈骗信息的卡片,在公共场所进行张贴,诱导受害人扫描二维码或访问诈骗网站,进而使其陷入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等诈骗陷阱。如有媒体报道,浙江居民黄某便因扫描了这类卡片上的二维码,最终被骗走近百万元。这样的案例不仅令人痛心,也揭示了地推引流诈骗的严重危害性。地推引流成为诈骗新手段,背后有多重原因。首先,随着网络监管的加强,线上诈骗的空间被大幅压缩,诈骗团伙不得不转向线下寻找新的“突破口”。地推引流作为一种线下推广方式,自然成了他们的新手段。其次,地推引流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的特点,能够使诈骗信息迅速传播,从而提高诈骗成功率。最后,部分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认知仍然不足,在面对含有二维码或网址的卡片时,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容易轻信进而上当受骗。面对涉诈地推引流类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加强线下监管和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清除含有诈骗信息的地推物料。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反诈行动,对于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还可以利用社区公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此外,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也应定期组织反诈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地推引流诈骗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冰山一角。随着科技的发展,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因此,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应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公众则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筑起坚固的反诈防线,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专栏2024-07-19 -
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的保护和付费很有必要,但营收需有道,应尊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守住商业底线。各方应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让行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行。当被告知需要补差价升级会员才可进一步享受免广告、解锁更多剧集等权益时,不少视频软件会员用户不免质疑:“我充了VIP到底有什么用?”近日,随着大量影视作品的上线,视频软件付费会员套娃式收费问题再度受到关注。消费者购买会员获得影视资源、跳过广告等服务,平台靠会员制创收,这本是双赢。但目前,一些平台随意修改规则、会员等级过多、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引发消费者不满。看到满屏除不净的广告和需要层层解锁才能观看的剧集,消费者不免产生“充了会员但又没完全充”的感受,对平台的信任和耐心被消磨殆尽。不仅视频软件,办公等其他软件的会员制也存在各种不规范。某知名办公软件日前被投诉存在套娃式收费、随意修改会员等级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和重视。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的保护和付费很有必要,但营收需有道,应尊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守住商业底线。用户并不反对为优质产品与服务付费,不能接受的是被夺走知情权、选择权,以及被捆绑式消费、套路式收费。会员套娃式收费亟待治理。企业应加强自律。平台在制定会员服务规则协议时,尤其需要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和收费方式等内容,并且让消费者充分知晓。在推出新的服务内容时,应及时告知,把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调查套娃式收费的背后,是否存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内容付费的规章规范,探索常态化、跨部门的提醒机制、监管机制。比如,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就规范了“自动续费”的相关要求,为平台划定“自动续费”服务红线,使消费者维权的依据更加明确,也为监管部门的日常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用户也应增强保护意识。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的软件,在购买会员服务前,应仔细阅读平台的会员协议细则,特别是关于广告特权、会员权益范围等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无论商业方式如何创新变革,消费者最看重的是内容品质、服务水平、用户体验,无论行业生态如何发展,各方都应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内容和更优质的服务,让行业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共行。
专栏2024-07-18 -
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接到全国各地上百件以未成年人给红十字会捐款冻结账户为名实施诈骗的咨询。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增多,反诈民警提示家长做好网络安全教育,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要让孩子获悉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避免孩子落入电诈圈套。调查显示,我国2023年19岁及以下网民规模超过2亿,而我国9岁及以上未成年人手机持有率高达97.6%。2021年有数据表示,有66.0%的未成年网民表示在半年内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高于整体网民的55.6%。由此可见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诈骗有多么猖獗,到了亟待引起重视并予以有效遏制的程度了。而针对未成年网民的骗局往往还很“简单粗暴”,比如红包返利陷阱、兼职刷单陷阱、游戏诈骗陷阱……现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未成年网民虽然往往没有多少钱,但他们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较弱,而现在拥有智能手机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这让他们更容易上当受骗,从而也让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他们。尤其是在寒暑假期间,学生放假在家,瞄准学生群体实施精准诈骗的不法分子也变得多了起来,诈骗也进入了“暑期档”。别让暑期成电信诈骗的“收割季”。对此,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校园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家长也要告诫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比如不要盲目扫二维码,不盲目点击不知来源的链接等等。家长还要做好自身手机支付的安全措施,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手机支付密码、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对“暑期档”诈骗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要在暑期进行集中整治,进行“暑期档”监管、“暑期档”防治。还要看到,越来越多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诈骗,背后更大的原因还是在于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所以,打蛇要打七寸,只有从根本上遏制泛滥成灾的电信诈骗,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陷阱”,自然也就能得到填平。对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要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网站平台也要履行好管理责任,比如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账号,要建立健全账号监测预警机制、涉诈举报机制等。而针对未成年网民的网络安全事件还不止于电信诈骗,像账号密码被盗、电脑或手机中病毒、个人信息泄露等等,都占有一定比例。针对于此,都需要加强网络治理,要为广大未成年网民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学校、家庭、相关部门、网站平台等多方伸手,守土有责,形成合力,才能斩断伸向学生及未成年人的电信诈骗“黑手”,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堤坝、法治堤坝。
专栏2024-07-17 -
谣言是个坏东西,这是基本常识。但现在有一些人,在造谣或传谣被识破后,试图用“虽然事实不准确,但初衷是传递正能量”为自己开脱。按他们的诡辩逻辑,只要给谣言贴上“正能量”的标签,造谣传谣的危害就可以忽略不计了。若要盘点近两年遭遇“正能量谣言”较多的人,北京大学数学系研究院韦东奕必定榜上有名。自2021年意外走红并被网民称为“韦神”至今,网上隔三岔五就会冒出一些谣言。比如,谣传韦东奕一晚上帮6个博士团队解决困扰4个月的难题;比如,谣传哈佛为了韦东奕不惜打破百年校规……最新一则谣言是,一些自媒体说韦东奕为洞庭湖水灾捐了1600万元。随着韦东奕的堂姐、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岳阳市红十字会和华容县慈善总会等相关各方先后辟谣,真相已然大白。但即便如此,依然有人觉得这是“正能量谣言”。谣言就是谣言,何来“正能量”?编造子虚乌有的信息,试图将韦东奕包装成“北大扫地僧”,是所谓的“正能量”?借助全国关注的水灾炮制虚假文章,强行给韦东奕贴上“大义”的标签,是所谓的“正能量”?不排除有些网民是真心喜爱他、支持他,但这种“捧杀式造谣”只会给他添堵。有学者指出,信息传播的专业基石是“真”,价值基石是“善”,哪个都不能缺。需要警惕的则是“美”,因为在审美化的信息内容中,往往隐藏或掺杂着各种类型的东西。不难发现,在各种所谓“正能量谣言”中,都夹杂着一些美好的愿景,但是,即便愿景再美好,也无法改变它是谣言的本质。谣言没有“正能量”和“负能量”之分。任由谣言滋生、蔓延,对虚假信息污染不加限制,只会造成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恶果。一事当前,先问真假,再论是非。只有建立在信息真实基础上的讨论才有价值,才可能推动社会进步;动辄拿“抛开事实不谈”当前置条件,即使初衷再好也不值得鼓励。需要警惕的是,在一些所谓的“正能量谣言”背后,还有“造谣变现”的影子。有些博主拿热门人物、热门话题炮制谣言,并非为了宣扬“正能量”,说到底还是为了流量。在人工智能技术日益精进的当下,有的MCN一天能生成7000多条假新闻,并赚取上万元收益,造谣俨然成了一门生意。有鉴于此,大家更要识破所谓“正能量谣言”的“迷彩服”。刺破所谓“正能量谣言”的气泡,也需要平台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在算法技术不断迭代的语境下,平台在信息选择与呈现方面的话语权越来越大,但是,好技术要用对地方。如果平台总让一些所谓的“正能量谣言”登上热搜,甚至助力造谣者传谣者从中获利,平台的舆论生态就会乌烟瘴气。世上没有所谓的“正能量谣言”。旗帜鲜明地打击各类谣言,铲除造谣传谣的土壤,才是真正的正能量。
专栏2024-07-17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释放出“惩防并重”的政策信号。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痼疾。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证监会共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起,其中造假案件203起。财务造假不仅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也会侵害投资者利益、动摇投资者信心。这是因为资本市场是信息驱动的市场,如果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那么将会让市场效率大打折扣。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一些第三方配合造假现象的出现,更加大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如何破除造假“生态圈”,也是相关部门面对的新课题。意见也从多个层面对此类问题作出回应。首先是明确打击遏制财务造假的重点领域,抓住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的关键。意见明确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等是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造假手法包括系统性造假、第三方配合造假以及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这些重点领域的财务造假复杂性、隐蔽性强,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大、治理难度高,是财务造假“生态圈”的重症顽疾。如果这些领域的财务造假打击得力,就会有效遏制财务造假蔓延势头。其次是通过立体追责,全方位一体化治理。财务造假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相对于巨额的违法收益而言,违法成本偏低,因此,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是遏制财务造假的必选项。此前我国已经通过修订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大幅提高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这次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对财务造假进行立体追责,除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外,还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刑事追责,对配合造假方也不再轻易放过。同时,将持续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这些要求旨在让造假者把该背的责任和处罚全部承担起来,无疑会进一步提升惩治手段的威慑力,显著提高造假者的综合违法成本。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生态圈”,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亟须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为此意见提出要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相关要求重在把好“门内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这些举措要求则重在把好“出门关”。当然,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生态圈”,不是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多部门多层级协同联动。为此,意见除了要求国有资产出资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要提升协同打击力度外,还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并强化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协作。通过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各扬所长、各尽其责,才能更好地强化穿透式监管,更有效地拆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网络。意见的出台,是资本市场监管领域一个标志性事件,体现了金融监管的“长牙带刺”。从长期看,只有依法打击和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净化资本市场生态,那些造假圈钱者才会悻悻离场,那些诚信的发行者才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资本市场才有望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2024-07-16 -
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环节,政府采购关系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凸显出重监管、促发展的改革思路。我国政府采购持续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已达到10%左右。同时,政府采购还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力支持了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和乡村振兴等。比如,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让在市场竞争中面临较大压力的中小企业获得更多商业机会;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有效促进绿色发展。通过持续完善政策手段、拓展政策功能目标,政府采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力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能不能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直接关系其能否平稳、可持续发展。我国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高法治化水平、强化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日益提升,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一些问题也很突出,包括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仍有发生、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政策功能需更好发挥等。近日,财政部在对某地一单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此类情况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府采购中并不鲜见。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市场保持活力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市场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不仅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供应商合法权益,还影响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益,阻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甚至滋生腐败。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领域存在形形色色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应该全面清理、纠正。行动方案明确,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防止沉疴再起。同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政府采购规模巨大,通过实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政策,能够产生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此外,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民生和就业,要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采贷”等政策措施,对其进行精准扶持,提供更多机会和发展空间。要优化政策内容、支持手段和实施机制,不断提升落实效果,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政策目标实现。国际上,政府采购一般占一国GDP的10%至15%,而从我国近年数据看,仅约3%左右,这反映出我国政府采购潜在规模巨大。通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一定可以把潜力变成动力,更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专栏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