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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权益,面对4月份迎来的首个“春假”,江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有关部门‌,聚焦旅游包车运输企业、车辆、景区及购物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将信用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企业资质、车辆安全、驾驶员资格、动态监控及包车手续,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同时排查无证导游、强制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现象,通过检查合同、证件及服务全链条,坚决斩断不合理低价游的利益链条。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执法人员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宣讲信用管理政策,解读信用评价体系、失信行为后果及信用修复途径,并发放信用知识宣传手册,引导从业人员珍视自身信用,自觉做到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下一步,江阴交通将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实现线索快查严处;持续深化信用修复宣传,以信用赋能行业治理,以服务护航公众出行,推动本地旅游与客运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5-12
  • 近日,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期间,多部门涉海信用数据协同共建暨海事金融创新服务新闻发布会举行,福州市数据管理局、福州海事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通信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单位介绍相关创新举措与合作成果。据介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以“信用+数据+金融”为核心引擎,系统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与金融服务创新。依托福州市信易贷平台及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涉海信用数据共享接口,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福州海事局聚焦航运企业融资痛点,联合金融部门创新“海事信用+信贷”“海事信用+保险”服务模式,在福州市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开发海事信用金融专区,打造连接信贷供需两端的高效纽带。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构建覆盖全领域的信用监管体系,实现了信用监管在行业准入、执法检查、项目扶持等环节的深度应用。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通信中心积极发挥航海保障数据与水上无线电技术优势,加快构建全面、准确的异常船舶信用画像。以海洋地理空间数据为基础,打造应急保障、重点作业区通航及海域异常态势三大示范服务场景。福州移动全面启动福州海域“新蓝海”专项攻坚行动。截至今年4月,已建成海域5G覆盖站点316个,实现福州920公里大陆海岸线、390公里海岛海岸线全域优质覆盖,打造“沿海体验优、近海信号稳、远海呼得着”的高品质海上网络。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5-06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提升信用建设干部队伍专业素养和政策水平,近日,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成功举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本次培训紧扣青岛信用工作实际,特邀中改传媒信用营商事业部副主任王泽作专题授课。课程内容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逻辑、政策要求、制度体系、场景创新及落地实操等重点板块展开,系统阐述了信用建设的总体框架、实施路径与目标要求,对全市信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王泽深入解读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内涵,对国家及省市层面的政策文件进行了通俗化、实操化讲解,分享全国各先进地市信用创新典型案例,并对“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展望,鼓励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探索“信易+”新场景,推动信用在营商环境、行业监管、基层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为青岛市信用建设工作提供了专业指导和实践路径。会后,参训人员普遍表示,本次培训内容系统、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进一步加深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理解,也明晰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路径,并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为青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信用力量。下一步,青岛市将以此次专题培训为契机,持续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抓实信用监管、信用治理、场景应用等重点工作,不断补齐工作短板、提炼特色亮点,持续擦亮城市信用名片,以高质量信用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专栏 诚信文化
    2026-04-29
  • 为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威海南海新区各社区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文明实践活动。通过进商铺、入家门、讲事迹、签承诺等举措,将诚信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与生活,让诚信之风遍布大街小巷。各社区聚焦商户诚信建设,推出系列务实举措。在滨海社区,工作人员深入沿街商铺,与经营者逐一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依法经营、明码标价、杜绝假货、履约践诺等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观海社区采取“案例宣讲”模式,将宣传资料送达商户手中,通过剖析真实案例,生动解读失信惩戒后果与守信激励红利,引导商户珍视信用记录。蓝湖社区在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上,举办诚信事迹微宣讲,邀请诚信经营模范现身说法,分享童叟无欺、坚守承诺的经营故事,朴实真诚的讲述引发强烈共鸣。商户王莲英表示:“做买卖讲究的就是诚信,既是给自己立规矩,更是给顾客吃定心丸。信用记录好了,生意自然越做越顺。”诚信不仅是经营之本,更是生活之基。各社区积极推进诚信宣传进家庭、进人心。香水海社区志愿者面向居民广泛宣讲诚信待人、邻里互助的重要意义,引导邻里和谐共处。滨海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邀请居民填写《社区问题反馈表》,征集群众意见,将诚信理念具象化到生活细节中。居民连艺歆说:“以前觉得诚信是大道理,离自己很远,今天才明白,答应别人的事要做到、不占用公共楼道、不破坏小区绿化,这些其实都是诚信。”此次活动通过多样化载体,让不同群体都能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下一步,南海新区各社区将持续深化诚信建设,推动其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建立常态化宣讲与分享机制,让诚信文化融入日常生活。同时,建立回访机制,动态更新商户信用记录,确保承诺落地、不流于形式,全力打造“诚信立身、守信光荣”的文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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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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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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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3
  •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 2010年年12月27你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 国食药监办〔2012〕19号   2012年8月13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014年年7月4日 4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年年8月7日 5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do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年年8月19日 6 海关总署公告.doc 总署公告〔2014〕82号 2014年年11月18日 7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doc 工商总局令第83号   8 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2016年年4月16日 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6〕41号  2016年年4月26日 1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交办公路[2017]8号 2017年年1月17日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7年).doc 法释〔2017〕7号    12 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 2017年年3月9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7〕49号 2017年5月9日年  14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国统字〔2019〕33号  2019年3月20日  15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统字〔2017〕98号  2017年6月30日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安监总厅2017〕59号    1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国能发资质〔2017〕37号  2017年年8月1日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人社部规〔2017〕16号  2017年年9月25日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2017年年10月30日 20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doc 民航发{2017〕136 号  2017年年11月6日 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安监总办〔2017〕133号 2017年12月7日 年 2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建市[2017]241号 2017年年12月11年 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2017年第48号  2017年年12月26日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doc 发改办财金〔2018〕87号  2018年年1月19日 2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交办水〔2018〕11号  2018年年1月19日 26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 民政部令第60号  2018年1月24日年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年2月1日 2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  2018年年2月3日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237号令   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工信部信管〔2018〕54号 2018年3月7日  31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办字【2018】31号    32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财会〔2018〕9号  2018年年4月19日 33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文旅市发〔2018〕30号  2018年年6月19日 34 认监委关于发布《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doc 2018年第30号 2018年7月6日年年年 35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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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 附件: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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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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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钱就能“修复”不良征信?千万别信!今年6月14日是全国第15个“征信记录关爱日”,在这个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征信知识普及的日子,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起底“征信修复”内幕,并支招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征信。 有偿“修复”征信?诈骗案例不少 信用卡逾期被记录在个人征信中,有可能影响将来的借款,该怎么办?河南永城的郭某选择了“征信修复”。郭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刘某,刘某得知郭某欲借贷款,谎称能帮郭某清除信用卡逾期的征信记录,让郭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16000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关于此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刘某将16000元退还给郭某。最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郭某的征信显然没能修复。裁判文书网上,类似案例不在少数。日前,江西抚州首例以“征信修复”为诈骗手段的诈骗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吴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吴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吴某某不服,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目前公开的报道来看,凡是提到“征信修复”的都是以帮助借款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修复个人信用为幌子的诈骗行为。人民银行多次明确提醒,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种说法,勿信征信“铲单”“洗白”等广告或骗局,避免上当受骗、财产损失以及个人信息泄露。 起底“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骗局 随着征信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个人信用状况已经成为居民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好处多多,而经济生活中,不良征信则可能让人“寸步难行”。正是因此,打着“征信洗白”“征信修复”旗号的虚假宣传和诈骗套路开始涌现,目的是骗取个人信息和资金。 普通人是如何走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骗局的?骗子常用的套路又有哪些?法律人士和征信业内人士起底了这些套路。 从目前披露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的套路都是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为名义,通过互联网论坛或者微信等渠道发布广告,声称花钱就能修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但在收取高额费用后,多数骗子直接失联。也有一些案例显示,部分黑产中介教唆金融消费者以“非恶意逾期”进行无理申诉,或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意图修改不良信息,在修改失败后拒绝退款或直接失联。 “(有人还)通过伪造材料投诉金融机构等手段,威胁金融机构修改信用报告、减免相关债务。”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介绍,无论以哪种形式,其目的都是通过违法违规手段,以帮助借款人“减免息费”“重组债务”“修复征信”等为名义,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未达目的,可能将借款人相关信息进行转让和售卖。 网络中更有甚者以“开班授课”“征信咨询投诉甚至代理”等形式传授“征信修复”相关课程,同样是骗局。“总之沾上‘征信修复’四个字,基本上都是诈骗行为跑不了。”有业内人士特别提醒,如果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信用报告提供给黑产中介,不仅会被骗取钱财,也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险,甚至不法分子会利用非法所得的个人信息再次进行借贷行为。 相关诈骗行为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点整治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用报告如有错漏可申请“征信异议” 采访中,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人士重申,征信系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修复”,其实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体对征信政策法规不了解,故意混淆“征信异议”的概念,以欺骗手段达到非法牟利目的。事实上,征信不可“修复”但是需要爱护。 如何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给出如下建议:如实填报信息,如有变动,第一时间告知银行更正;谨慎选择还款方式,记录还款日期,按时足额还款;妥善保管身份信息,防止身份盗用;定期查询征信报告,及时通过征信异议予以纠错。业内人士也建议金融消费者量入为出,不过度负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发现自己已经有不良征信信息应该怎么办?有业内人士也进行了支招。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征信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发现逾期,应第一时间补齐还款,重建良好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只是客观的信息记录,不是银行获取个人信用的唯一来源,也不是银行信贷决策的唯一依据,能否获得信贷可咨询相关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方面提示,如果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相应信贷机构提出征信异议申请,要求依法予以更正。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是唯一处理信用报告错误、遗漏信息的途径。 值得留意的是,征信系统的数据修改或者删除都需由业务发生的信息提供者发起,经过严格的审批以及操作流程,征信系统会全程自动记录操作流程。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删除真实无误的信用记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也明确征信机构不得以删除不良信息或者不采集不良信息为由,向信息主体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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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 “个人征信报告修复价格,一条1000元至2000元。如果修复不成功,可以退款。”当你因征信记录上有逾期信息而发愁时,恰好有人打出这样的广告宣传,你会相信吗?在大数据时代,一部分机构或个人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利用银行与征信报告主体的信息差,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洗白”“征信修复”为噱头,形成一条集征信修复培训、加盟代理、个人信息售卖于一体的灰色产业链。 近年来,由于信息主体的修复需求旺盛, “征信修复”市场非常火爆。而所谓的“征信修复”不是一种正规的征信权利救济路径,并不被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认可。尽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赋予了信息主体针对错误、遗漏征信信息的异议权,但这种异议只是纠错程序,对本不该记载的错误信息或漏记信息进行修正,而非对信用污点进行事后修复。况且,只有经征信机构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实有误、遗漏的,才能被予以更正。 然而,一些机构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把征信异议包装成商业性质的征信修复,忽悠信息主体,甚至通过一些违法失信的手段滥用征信异议权利,让征信异议变了味,走了形。或许,一些信息主体得到了想要的信用修复结果,但这种结果很可能是靠伪造数据、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是通过恶意投诉、施压银行等征信机构得来的。如果因银行等征信机构审核不严、无底线地对投诉让步“修正”数据或辅助造假,致使有问题的信用被“修复”,那么征信报告或征信惩戒机制就被注入了水分,在某种程度上失去其真实性,征信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这不仅会影响征信管理秩序、妨碍征信管理公平,也会直接降低征信管理的社会效果,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比如,征信报告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升学就业、人才引进、积分落户、高消费等多个领域,一旦问题信用被虚假修复、违规修复、不当修复,就会给相关应用领域埋下隐患,增加风险,影响到相关环节或行为的准确性、公正性、公平性,让一些人得到不应该得到的机会,享受不该享受的便利。实际上,以弄虚作假、恶意投诉等手段实施“征信修复”的服务机构、个人以及信息主体,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诚信底线,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还会给己方的信用增添了新的问题和污点。 作为一门生意的“征信修复”很容易对征信构成二次损害,对此,社会各界需严加警惕和防范。公民、企业等信息主体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要走“征信修复”的旁门左道,而要准择走征信异议的合法路径。银行等征信机构有必要加强对征信相关规则的宣传,畅通多元化征信异议路径,引导信息主体合理行使异议救济权。同时,对信息主体易出现违约问题的还贷、消费等环节,积极进行风险警示,做好常规常态的信息提示,从源头减少失信行为。相关监管部门还应加大对虚假征信修复、违规征信修复的监管查处力度,提高其违法违规的成本,打掉这一灰色产业链条,为征信管理与应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专栏 风险提示
    2022-01-18
  •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水军……在这些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背后,有一批人悄然为其打下“地基”,提供“秒拨IP”服务。云南近期对一起“秒拨IP”黑产案作出宣判,该案犯罪团伙利用掌握的大量宽带,短时间内制造百万量级IP(网络地址)形成“IP池”,绕开正常IP限制,令警方难以追查。目前,此类现象依然面临着取证难、法律惩处力度不足等难题。 反侦查措施堪比谍战片 外观简陋,内部却集中着许多高科技设备:门口设置门禁报警系统,有人闯入手机上就会进行提示;房间内安装360度远程智能摄像头,实时监控安全情况;几台电脑使用的是遥控WIFI智能插座,随时可以自动重启虚拟服务器并将电脑格式化……这不是谍战片里的镜头,而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秒拨IP”服务的机房。 “该团伙的反侦查意识之强、技术手段之高,是我们从未遇到过的。”云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一处处长杨兴南说,“秒拨IP”犯罪仍属新类型犯罪,为顺利侦办,云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对全省网安民警进行多次培训,甚至组织技术、法律专家对“秒拨”技术原理和窝点反侦查措施等进行研究。 2020年,云南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涉赌涉诈案件协查线索,循线追查到汇鼎公司设立在楚雄州的机房后,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秒拨IP池”。云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民警陈跃海介绍,“秒拨IP”利用的是家用宽带上网每次断线重连就会获取一个新IP的原理;犯罪团伙掌握了大量宽带线路资源,短时间内制造海量IP形成“IP池”,少则十万量级,多则百万量级,从而绕开正常IP限制策略,让警方难以追查到真实IP。 当年9月,云南省警方统一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及行业“内鬼”共34人。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违规开展虚拟公共互联网代理访问服务和宽带转租业务,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团伙所涉网络设备关联出多起网络赌博案、电信诈骗案。 “秒拨IP”成犯罪基础设施 在这起案件中,主犯赵某有一个令人吃惊的身份:某公安局民警。数年前,赵某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电信增值业务案时与嫌疑人胡某某结识,案子还没办结,两人就商量起了搞电信增值业务的事。2018年,两人合伙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了汇鼎公司,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但赵某却在全省下了一盘大棋:自己负责管钱并在全省选取IP资源丰富的县区,安排手下在选好的县区租房、办理宽带入户手续,胡某某负责办证、购买安装设备以及在后台掌控各窝点运行,技术骨干徐某某负责维持设备正常运行,还有人负责以公司法人、股东身份接受和应付日常检查、调查处理等。不到两年半时间,这个分工明确、合作高效的团伙一共在云南16个州市开通宽带账号150个,设立机房31个。 网安民警介绍,当前,“秒拨IP”黑产仍在不断扩大IP资源的地域覆盖范围,部分平台甚至可以提供韩国、美国等IP资源。 “秒拨IP”使用周期结束后,难以区分秒拨IP和正常用户IP,单台秒拨机可使用全国上百个地区的IP资源,而使用者不一定身处何地,导致其隐蔽性强、溯源难。其后果一是大规模占用网络资源,扰乱网络安全秩序;二是成为滋生各类网络违法犯罪的土壤、严重危害网络安全。 在“秒拨IP”黑产的最上游,是非法广告推广、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网络水军等网络犯罪活动。河北群众周某某被诈骗近4万元、广东群众杨某被诈骗8万余元……赵某团伙经营的窝点中,仅云南红河州建水县的窝点就已关联6起电信诈骗案件,其他窝点网络设备产生了多少犯罪案件,难以查清。 犯罪成本低、打击难度大,监管亟待加强 该案折射出警方打击网络犯罪面临的诸多困难,其中最大制约是司法惩处力度不足。云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法制监督室负责人康鑫介绍,目前类似该案这样为网络犯罪提供工具的,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这两项罪名的刑期均为“三年以下”,与其产生的危害相比,犯罪成本显然太低。如不加重司法惩处力度,长此以往,此类犯罪可能“越打越多”。 同时,认定这类犯罪又存在着较高标准。以上述两项罪名相关司法解释为例。一是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嫌疑人是否主观上“明知”在实际办案中很难认定。二是“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即最少涉及3起案件。就此次IP池类案件看,目前仅能从已发生的案件追溯倒查至某“IP池”,但“IP池”中的诸多IP还被利用发生了哪些具体案件,仍无手段能够查实。三是证据上要求半年留存日志、痕迹记录等。但随着违法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设定的自动格式化等程序足以毁灭上述证据。 2021年10月23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让基层办案民警看到了希望。他们期盼该法律尽快出台,建议从国家层面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对法律规定的主观上“明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降低认定门槛,如对搭建“秒拨IP”等犯罪基础设施的人员可考虑直接认定为“明知”。“如果不是用于违法犯罪,普通人谁会用到这些功能呢?”办案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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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
  • 近段时间,一些诈骗分子瞅准了年终奖和各类补贴的发放这个时机,骗术再次“上新”,让一些职工的辛苦钱打了水漂。 “接相关部门通知,本年度社保补贴已开始发放,请于24小时内自助扫码办理,逾期视为放弃!”近日,辽宁大连市民李先生收到一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来的邮件,此时距领取时限已不足1小时。他来不及细想,立即扫码办理。 扫码后,李先生进入了名为“2021全国人社补贴申领认证中心”的页面,文中列出了所谓“最新补贴项目”,涉及重大疾病医疗费、购房、生活费补贴等7项内容。然而,按照提示输入身份信息后,他等来的却不是补贴,而是银行卡消费5000元的短信。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2021年9月以来,全国多地反诈中心接到报案,不少职工收到“领取补贴”类诈骗邮件,或是通知自行申领工资补贴,或是打着人社部旗号发放社保补贴。年终岁末,招数再次升级,奖金绩效的发放成为诈骗新幌子。 仅靠一封邮件,诈骗分子是如何得逞的?在此类案件中,为降低受害人警惕性,嫌疑人先以技术手段攻破企业邮箱,后以人事、财务部门名义发送假通知,诱导员工填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预留手机号、卡内余额等信息。紧接着,嫌疑人根据银行卡余额确定诈骗的“目标金额”,迅速网购便于变现的充值卡等虚拟物品,并再次套取银行发送的付款短信验证码,从而实现盗刷。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旭东认为,企业邮箱“失守”是导致诈骗的先行条件。他建议,企业应定期检查内部邮箱的登录模式、改设复杂密码、开通安全认证,并提醒员工如遇类似情况,首先要与公司核实。 警方提示广大劳动者,政务服务不会通过邮件形式提醒,凡是遇到不明链接、二维码务必谨慎操作;作为到账类交易,领取各类补贴均无须告知卡内余额,如果对方进一步索要短信验证码,基本可以认定为诈骗;当收到“钓鱼”邮件时,应积极向反诈中心举报,一旦遭遇网络诈骗,要保存好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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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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