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九银十,很多网络平台上汽车陪驾、陪练的咨询量不断攀升。想要重拾驾驶技能的“本本族”、刚出驾校不敢开车的“菜鸟族”、车况路况不熟练的新车主都希望找一个专业“陪驾”,不仅能积累驾驶经验,而且可保行车安全。然而,汽车陪驾虽然算不上新兴行业,但并未形成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那么,在陪驾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乱象和法律风险呢?乱象1 陪练不靠谱法官支招:应设立统一的监管制度选择陪驾服务,本意是为了将来上路更安全,但如果遇到不靠谱的陪驾教练,带给消费者更多的是安全隐患。为购车后顺利上路,小陈找到了一家汽车驾驶陪练中心,双方口头约定,每小时陪练服务费为150元。小陈一次性支付了1200元后,陪练中心指派王某指导小陈练车。途中,小陈因超速驾驶,转弯时处理不当翻入路旁水沟,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查明,陪练人王某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并未取得汽车教练员资格。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管是陪驾公司提供的教练,还是个人兼职陪练,最难确定的是他们是否合格,是否有资质从事该项工作。有些陪驾公司招聘的教练员仅要求实际驾龄一年以上,大量的个人兼职陪练因缺少陪驾公司的管理与约束,准入门槛甚至更低。总的来说,市场上不少陪驾教练都未达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不合格者可能无法提供专业的驾驶指导和安全保障。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了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并将教练员档案主要信息按要求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中规定,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因此,相关部门应严格把控陪驾资质的认定,尽量减少消费者在接受陪驾服务时面临的“两眼一抹黑”,尤其对于大量的个人兼职陪练要设立统一的监管制度。陪驾公司应建立合格的教练员准入门槛,约束管理陪驾人员。消费者在选择陪驾服务时,应核查教练员是否取得驾驶证、取证的年限以及是否发生过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乱象2 低价揽客虚假宣传法官支招:订立书面合同很必要笔者在“天眼查”网站上检索,看到有上万家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陪驾服务”。很多购物平台、直播网站上也有可提供“带练”“陪驾”服务的店铺,还有很多兼职的个人也在招揽生意。笔者发现,陪驾价格参差不齐,根据是否需要提供车、用什么车,或者针对停车移库、市区通勤、夜间驾驶、长途驾驶等专项课程进行划分,每小时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定价并无标准。在某平台上,销量最高的是两小时100多元的体验课。但低廉的价格,或许只是“诱饵”。曾有媒体报道,有的陪驾公司宣传“十公里免费”“100元陪驾5小时”等,利用低价招揽客户,但实际陪驾过程中一直在推销套餐或变相收费。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除此之外,有的陪驾公司、平台店铺还存在预交费行为,如设定“预约陪驾需3小时起”的门槛,或“预交10个小时的费用、免费赠送1.5小时学时”的诱导性方式,但一些陪驾公司或个人陪驾多以口头方式约定,存在降低服务质量、任意加价的风险,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因此,陪驾公司或个人陪练在宣传提供陪驾服务、收取费用时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虚假宣传、变相收费等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也应坚持订立书面合同,一旦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形要留存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乱象3 “黑陪驾”私家车、改装车充数法官支招:应关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众所周知,上路行车最怕车况出问题。然而,不少陪驾员为降低成本,在陪练车上动起歪脑筋。正规公司陪练车需定期保养或更换,花费较高,而私家车、改装车甚至二手车、报废车等因无需更多养车费用,成为一些“黑陪驾”的首选。但这些车在安全性能上难以满足教学需求,还可能因制动系统失灵引发交通事故。笔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陪驾”时看到,在车辆使用方面,可以自行选择公司车或学员自备车。如果是自备车,由陪练中心或陪练人配带副刹车,不改动车辆5分钟即可完成安装。经询问,多家店铺所谓的公司车也都并非标准的教练车,仅强调车辆带有安装的副刹车。根据国家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规定,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和JT/T 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已经取得驾驶证寻求陪练的人员尚无专门的身份认定,法律也未专门规定陪驾教练与学员的责任认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驾驶人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大。如果驾驶员已经取得驾驶证,陪驾过程中使用的是驾驶员的私家车,且驾驶员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驾驶员使用的是陪驾公司或个人陪驾教练提供的车,驾驶员存在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陪驾教练存在过错,如有妨碍司机正常驾驶、指使、强令司机违法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更严重后果的,甚至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消费者在选择陪驾服务时,应特别关注陪驾车辆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与陪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明确服务内容、陪驾时间、行驶里程、收费标准、违约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事项。法官提示:应明确陪驾准入门槛陪驾服务兴起后仍然存在大量法律风险,需要监管部门、企业、个人协同发力,共同保障陪驾行业的市场秩序,合力维护道路安全。首先,应积极推动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有关部门应明确陪驾公司与个人兼职陪驾的准入门槛,建立陪驾车辆质量评估制度,确保陪驾教练车符合安全、技术、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对使用私家车、改装车及二手车、报废车进行陪驾服务的监管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学员和社会公众对陪驾人员的资质、陪驾车辆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其次,陪驾公司应当在经营场所、宣传页面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教练员资质、教练车评估证明等信息,制定陪驾教练的任职资质标准,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个人兼职陪驾教练应积极进行登记备案,主动参加专业培训,为学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保护。最后,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驾校,及时检查私自安装副驾驶刹车的车辆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订立服务合同时,要认真查验陪驾公司的经营资质和合同条款,充分了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陪驾教练资质、陪驾车辆质量后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专栏
    2024-09-23
  • “低风险、高回报”“专家带飞、稳赚不赔”“内部消息、平台漏洞”……如此诱惑的“生财之道”是不是很令人心动?要当心!你很有可能已经在不知不觉当中掉入了骗子精心谋划的骗局。网友荐股 投资多收益高?骗局!今年8月2日,在广东省顺德北滘工作的陈女士(化名)突然收到一陌生“好友”在某网络平台的留言,对方称有意购买陈女士公司的产品。陈女士工作忙碌,为方便沟通,在对方推荐下,她下载了一款聊天软件。连日来,对方通过该聊天软件致电陈女士询问其公司产品的情况,其间不经意透露其有“超高收益、稳赚不赔”的渠道,陈女士听了很好奇,两人详聊了2个多小时后,对方将其拉入了群聊。8月10日,该网友向陈女士推荐一个交易黄金的股票网址及账号给她。第一次,陈女士按指引投了7000元“试水”,果然该股票一路连涨,收益可观。此时,对方告诉她,投得越多,赚得越多,投超10万元,获7个点的回报……投入超过200万元,收益高达15个点。此时,陈女士心动了,她开始追加投资。其间,她顺利提现了第一笔现金。“收益高,提现快”,尝到甜头的她很快就放下防备,连续不断追加多笔巨额投资到网站的股票账户,账面“收益”相当可观。“千万别再转账了,这是骗子的圈套。”8月11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北滘派出所的反诈民警接到预警线索后,迅速找到陈女士,打破了她的“发财梦”,反诈民警提醒她极大可能遭遇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并对她进行了反诈宣传。陈女士一开始并不相信,认为自己是正当的投资理财,还准备继续投资,幸好民警及时劝阻,提醒她线上联系该“好友”,却发现无人回应,股票网址也无法进入并提现,她才醒悟过来。“专家”带飞 买期货赚大钱?陷阱!8月28日,顺德北滘的王女士(化名)到北滘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了。据王女士回忆,7月15日,她经前同事介绍,认识了一位陌生好友,对方透露自己有“专家带飞,内部消息”,并发送了自己近日多张投资期货的盈利截图给她。看到图片上的收益额,王女士颇为心动,对方趁机询问她是否愿意跟着一起赚大钱,王女士欣然答应。于是,对方给她发送了一个链接,引导她下载了指定软件进行交易。7月16日,王女士通过该平台操作成功进行了第一笔交易,发现账面盈利颇丰,时间短收益高,这让她高兴极了。于是,短短一周里,她连续追加了多笔投资。直到7月30日,她尝试申请提现,平台告知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账后,对方又称其违规操作,要交纳保证金才能提现,此时王女士才意识到被骗。办案民警提醒,首先网上交友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加入投资理财群,不要轻信所谓的“专家”“大师”,冲动跟随投资。此外,网络投资需谨慎,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诱惑,“内幕消息”“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网络投资理财陷阱多。最后,市民要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并要通过正规平台、官方渠道投资理财,不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点击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切勿安装来历不明的投资App,谨防被骗。

    专栏
    2024-09-20
  • “小心‘积分清零’骗局,假兑换,真陷阱”“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新型网络骗局”“认清不良网贷套路,警惕‘刷银行流水’骗局”……面对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的金融骗局,多地金融监管局近期接连发布风险提示,通过解析电信网络诈骗案例、非法金融活动套路等,提升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金融监管局”)近日提示,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于银行积分兑换的关注,实施以“积分清零”为噱头的诈骗,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据介绍,“积分清零”骗局圈套的第一步是伪造清零通知,制造紧迫假象。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伪造银行短信、邮件或电话,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向消费者发送“积分到期清零”的虚假信息,制造时间紧迫的假象,诱导消费者尽快兑换。第二步是嵌入钓鱼链接,窃取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常会在虚假通知中嵌入一个看似正规的积分兑换网址链接,一旦消费者点击,会被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以完成所谓的“积分兑换”,实则窃取消费者的个人账户信息。第三步是提示兑换成功,盗取账户资金。不法分子为了增加诈骗的迷惑性,还会在钓鱼网站伪造积分兑换成功的提示信息,让消费者误以为已经成功兑换了礼品或现金,从而放松警惕,实际上受害消费者的账户资金可能已被盗取或面临其他风险。“奏响防范四部曲,远离‘积分清零’骗局!”北京金融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一要仔细甄别信息来源,切勿轻信非正规金融机构官方渠道发布的积分清零通知,盲目操作落入诈骗陷阱,面对积分兑换或清零提醒,应直接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官方网站或App等正规渠道进行核实;二是不轻信陌生短信、不点击不明链接,坚决不向任何人泄露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以及生物识别信息等个人重要信息;三要速挂失,如果不幸遭遇“积分清零”骗局,消费者切忌自乱阵脚,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联系发卡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将银行卡挂失止付,以阻止不法分子进一步盗取资金;四是一旦发现被骗,消费者应寻求正确的求助渠道,务必妥善保存所有被骗证据,如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金融监管局”)近日也发布一起新型网络骗局案例。案情显示,李阿姨接到自称“抖音客服”电话,声称她曾在抖音平台签署过一项每月扣费业务,如无需使用可以协助其取消。李阿姨一听有点着急,不知是否自己无意中错点而开通了什么业务,急忙询问是否已经扣费,如何取消?随后,李阿姨在所谓“客服人员”的提示下登录“官方网站”一一输入银行卡号、支付密码及验证码等相关信息。不料一番操作下来,李阿姨银行账户上的40余万元陆续被转出,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向警方求助。“案例中,诈骗分子巧妙利用了被害人的恐慌心理和对抖音客服的信任。他们准确抓住了李阿姨担心每月扣费造成经济损失的心理,制造紧张和焦虑的氛围,让李阿姨急于解决问题,无暇冷静思考和辨别真伪,以帮忙取消服务为幌子,诱导她提供了关键的银行卡信息。而李阿姨由于缺乏防范意识,没有意识到随意透露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的严重后果,从而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河北金融监管局提醒,对于陌生来电需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声称来自知名平台客服、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的电话,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各种手段伪装成合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获取受害人的信任。此前,河北金融监管局还披露了一起不良网贷套路案例。案情显示,王先生因个人征信存在问题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则“贷款0抵押、秒放款”的广告,就联系了对方。对方表示因王先生征信有问题,需“刷银行流水”提高综合评分才能放款,并可免费帮忙“刷银行流水”。王先生觉得不用自己垫钱,还能无抵押贷款,便提供了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在对方指引下,王先生将对方转入的资金分批转给指定银行账户,转了几笔账之后,王先生发现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了,无法继续转账。这时,王先生才意识到不对,后来更是被公安机关因涉嫌“帮信罪”传唤调查,王先生后悔不已。除了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河北金融监管局还指出,网络贷款产品种类多,不法分子利用不良网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一是以低息、免抵押、无门槛、高额度等为诱饵,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各种“校园贷”“培训贷”“套路贷”层出不穷;二是隐瞒实际息费标准,收取高额的担保费、手续费、服务费或权益费,甚至砍头息等;三是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逾期后进行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催收,影响消费者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正规金融机构不会让消费者“刷银行流水”,不法分子以消费者“资质不足、评分低、提高综合评分”等为由,免费为消费者“刷银行流水”,消费者不但无法获得贷款,还可能涉嫌犯罪。消费者切勿接收、转移来历不明的资金,如有贷款需求,应前往正规金融机构办理。

    专栏
    2024-09-19
  • “租房开2小时空调用完100元电费,房东拒绝退租”“新租公寓检测房间甲醛含量竟超标两倍多”“在租房平台看到心动房源,线上不让咨询,被引流到线下看房时才被告知已出租,被忽悠租了其他房子”……暑期以来,诸如“串串房”“照骗房”、提灯定损等租房消费乱象被媒体频频曝光。“人民投诉”梳理发现,近期平台涉及租房消费投诉较为密集,主要问题包含——超低价租房“陷阱”深,硬件设施、环境等货不对板质量问题多;中介平台乱收“看房费”,服务却不到位;虚假承诺收取订金后抬高中介费;租房承诺与合同不符,商家拒绝退租;刻意隐瞒房源不利信息,租房后发现问题,协调无责退租解约、索赔难;因客观原因提前退租,被乱扣高额违约金;违规改造出租房屋结构,居住安全隐患大;租房合同频现霸王条款,与线下承诺不符,机构单方终止合同,违约不承认不赔付;合同未签也未租房,机构不退订金;租房机构和房主出现纠纷,客户权益无保障被强制退房;合同到期,中介机构超期不退押金等等。房屋租赁是引发纠纷的高发领域,租客作为租赁关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常常遭遇维权难。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近几年,国家也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整治租赁市场乱象,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均出台了《住房租赁条例》。今年7月底,《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发布,对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过程中的纠纷解决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规定。眼下,异地务工人员、毕业/求职人员、商家等租房需求旺盛。结合多地消协部门发布的相关提示,“人民投诉”建议消费者:谨慎选择租房平台,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选择正规、口碑好的大平台或中介机构,特别注意一些成立时间不长、仅通过网络App开展业务的租房平台。确保合同内容详尽、明确,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提供房屋产权信息,避免租赁到非法建筑或产权纠纷的房屋;可对房屋空气质量等事项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实地查看房屋,多方了解价格。要考察房屋周边的生活环境和配套设施,特别要检查房屋质量,包括结构、电路、燃气等方面,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存在的隐患应当要求中介或房东进行维修。检查房屋内生活设施是否完好、齐全,能正常使用,无“电费刺客”。此外,多方了解市场价格区间,对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租赁企业和租赁交易行为,自觉警惕市场风险。慎用“租房贷”。消费者通过“租房贷”等信用贷款产品,提前将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长周期的房租一次性支付给转租企业,将会扩大交易风险。一旦转租企业破产倒闭,消费者仍需向“租房贷”平台还款,否则影响个人征信。了解并确认押金的金额和退还方式。在租金支付方式上,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企业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避免因押金问题产生经济纠纷。同时容易忽略的是,还需明确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承担方式,如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等。高度警惕“低价美房”。租房时警惕装修家具崭新,价格却低于正常标准的房屋。可使用空气质量检测仪等工具,在租房前进行测试。如租到有害物质超标的房屋,则出租人因未交付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注意保存证据,必要时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鉴定,以便维权。

    专栏
    2024-09-18
  • 近期,利用黄金交易隐藏、转移诈骗所得非法资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提醒市民,诈骗分子的手法不断翻新,当心邮寄黄金骗局。近日,80岁的王爷爷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天津市网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其涉嫌一起经济诈骗案件,要对资产进行审核。王爷爷听后,受到惊吓,来不及细想,就按照对方引导,把银行卡中10余万元全部转入指定账户。之后,“工作人员”又称王爷爷资产不属实,要求他尽快兑换50万元的黄金,并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上门取走。被家人发现后,经劝说,王爷爷报警。目前,本市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这起诈骗案件。近日,35岁的张某浏览小红书时,认识了一名“IT行业从业者”,并互加联系方式,聊得十分投机。对方眼看“时机成熟”,提出可以带张某一起投资理财。张某欣然应允。这名“理财导师”发来一个网站链接,待张某注册成功后,还为他送上了200元的“新人大红包”。网站客服向张某介绍了“邮寄黄金”的新型充值方式。张某通过线上线下店铺购买黄金邮寄给“客服”,客服收到黄金后给张某的虚拟账户充值。随后,张某先后给对方邮寄了5万余元的黄金,账户显示盈利3000余元。当张某想要将盈利提现时,客服却提出需要使用指定App才可以提现,而这个指定App先后出现了系统卡顿、数据错误、充值金额不匹配等问题。总之,只有张某再次购买黄金充值,才能提现。张某回款心切,便按照对方要求又购买了近5万元的黄金。对方仍然称未达到提现金额时,张某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并立即报警。目前,本市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这起诈骗案件。52岁的杨女士于近日在电商平台上看到一个能赚钱的链接,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按照要求下载了指定App。App的“接待员”告诉杨女士,在该App里充值并购买商品,会获得10%到100%不等的返利,但只有先在群内充值门槛费才可以使用这个App。杨女士信以为真,先交了1000元的“门槛费”。随后,“接待员”把她拉进群,要求她按照组织者的指令发红包,即可在App中充值。杨女士想到可以赚取高额返利,便在对方诱导下,不断发红包充值做相应的任务,直至限额。这时,“接待员”又提出,在另外一个电商商城上买手机和金条并邮寄到指定地址,也可以在指定App中为杨女士充等额的钱和高额返利。于是,杨女士先后按照“接待员”要求购买了数台手机和价值数十万元的金条,分别邮寄到不同的地址,直至发现无法从指定App中提现,才意识到被骗报警。目前,本市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警方提示:诈骗分子的手法不断翻新,实施诈骗时不再让受害人向陌生银行账户转账汇款,而是诱导受害人购买黄金实物,并要求将黄金邮寄至指定地点或派人上门来取走。请不要轻信网上陌生人的投资建议,不要轻信不劳而获的高额返利,投资黄金务必通过正规平台渠道;网上陌生人不论以何种理由,要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黄金或为他人代购黄金或其他贵价物品,并要求邮寄至指定地点或派人上门来取的,都是诈骗;公检法及其他机关单位调查案件不会要求“验资”“打款”,所有通过私下联系,并要求转账、汇款、邮寄财物的,都是诈骗;广大黄金经营商户要谨慎接受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不要因随意提供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而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各快递站点要加强员工管理及培训,查验登记快递包裹过程中发现个人连续邮寄大量黄金、手机等贵价物品的情况,请及时报警;一旦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报警。

    专栏
    2024-09-14
  • 随着中秋佳节的脚步日益临近,空气中弥漫着团圆的温馨与节日的喜庆,诈骗分子也悄然活跃起来,利用节日的契机布下了一个个精心设计的陷阱,利用“中秋礼品券”诱导刷单诈骗,请大家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案例回顾:市民吴女士在家中收到一个陌生包裹,打开后里面有一张写着“领取大闸蟹”的贺卡,吴女士出于好奇便扫描了卡上的二维码,添加了对方微信。随后,对方向吴女士发来一条链接,吴女士点击链接,下载了一个名为“和颜悦色”的App,按照App客服指导开始做任务。起初,只需要在电商平台浏览页面即可获得返利,吴女士拿到返利后,客服引诱其“刷大单”,任务为向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500元的转账操作,吴女士完成转账后,客服称该任务是“连单”,要求其再次向指定账户转账3000元,吴女士再次完成转账后依然无法提现,便联系客服,客服谎称是系统问题,只需要再做一个50000元的任务,不仅能够获得10000元的返利,还能将之前的返利全部提现。吴女士随之照做,但是仍然无法提现,此时联系客服,才发现已被对方拉黑,便拨打110报警。很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收到了类似的快递包裹。南京反诈中心提醒:切勿扫描不明包裹内卡片的二维码,也不要点开陌生链接填写银行卡号码、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凡是要求垫付资金做任务的兼职刷单,都是诈骗;如遇电信网络诈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报警。

    专栏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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