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政数局关于开展“无感化信用修复”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前郭县政数局积极推行“无感化信用修复”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无感化信用修复”的目的意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行政处罚相对人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按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终止公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企业参与市场投标、政府采购、贷款融资、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所限制,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无感化信用修复”机制,包含“两书同达”和“无感化修复”两个环节。开展“两书同达”是将业务指导和提醒服务的关口前移,帮助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一时间知晓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和修复渠道,为企业后期开展信用修复奠定基础。开展“无感化修复”是为企业提供无感化信用修复代办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修复成本,促进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创新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同时,第一时间帮助企业消除信用瑕疵,避免在后续经济活动中因失信受到联合惩戒限制。
“无感化信用修复”试点工作是提升我县信用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提高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及市场竞争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主要内容
(一)“两书同达”,即《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时送达企业。
1.告知主体。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由我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见附件1)。
2.告知对象。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确定出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对象为:我县行政处罚机关通过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外)。
3.告知内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包括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类型、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修复流程、修复渠道等内容。行政处罚机关要严格根据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两者信息一致,留存备查。
(二)“无感化修复”,即满足修复条件后,失信主体自愿委托授权后,由行政处罚机关代为进行无感信用修复。
1.修复条件。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后,自愿签署委托书和信用承诺书,并提交给行政处罚机关,即可享受无感化信用修复服务。
2.代办主体。收到失信主体委托后,行政处罚机关工作人员为委托方提供无偿的信用修复代办服务。
3.结果告知。最短公示期满后,行政处罚机关代为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等待各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将修复结果和查询方式告知企业,形成“提醒-整改-修复-告知”的无感化信用修复闭环工作机制。
三、修复流程图

四、有关要求
(一)该项工作由县政数局牵头推进,将在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分局、县住建局试点应用“无感化信用修复”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广泛调研,适时在全县推进“无感化信用修复”业务开展。
(二)县政数局要指导、协调配合试点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试点部门要结合法定职责和程序,协调内部信用管理科室和行政执法机构共同开展“无感化信用修复”工作,完善优化告知书内容,系统组织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做好“无感化信用修复”效果跟踪,及时收集掌握和解决推广实践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三)自2025年6月1日起,我县“无感化信用修复”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部门要做好“无感化信用修复”办件信息的统计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填写《“无感化信用修复”月度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县政数局,首次报送时间为7月1日。
(四)县政数局将通过企业回访等方式对“无感化信用修复”工作进行跟踪督导,请试点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即日起开展工作,确保“无感化信用修复”优化服务助企发展落到实处。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2.“无感化信用修复”月度统计表
《前郭县政数局关于开展“无感化信用修复”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http://credit.qianguo.gov.cn/xydt/bddt/202506/t20250605_3462182.html